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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為協助台灣留學生於國外修讀,符合規定國外之碩、博士學位,於93年訂定補助留學生就學貸款辦法。修讀碩士學位者,貸款總額度為新台幣90萬元,修讀博士學位者,貸款總額度最高為新台幣200萬元。

97年度有19位留學生,因為教育部「藝術與設計菁英海外培訓計畫」實現出國進修留學的夢想,每年遴選優秀學生出國進修。由於台灣不承認大陸學歷,因此到大陸讀書不適用這項辦法,也就不能向台灣的銀行申請貸款。

教育部留學補助貸款的申請條件為我國國民,於我國公、私立高中學校及大專校院畢業,出國全時修讀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校院博、碩士學位,且須符合下列要件之一:
 1.留學生家庭年收入為新臺台幣145萬元以下。
 2.留學生本人及其兄弟姊妹有二人以上出國留學。

留學生家庭年收入的計算,未婚者,為其與父母合計之家庭年收入所得;留學生已婚者,為其與配偶合計之家庭年收入所得。領有各項公費或留學獎助學金者不得申請。

留學生於貸款寬限期間之利息負擔如下:
1.依家庭年收入新台幣145萬元以下規定申領者,家庭年收入新台幣114萬元以
下,由教育部負擔全額;家庭年收入逾新臺幣114萬元至新台幣120萬元,由
教育部及借款人各負擔半額;家庭年收入逾新台幣120萬元至新台幣145元,
由借款人負擔全額。
2.依留學生本人及其兄弟姊妹有二人以上出國留學規定申領者,由借款人負擔全 額利息。

每年都有許多台灣留學生由於教育部的貸款方案能完成自己的留學夢,這樣不但能讓更多低收入戶家庭優秀學子有機會出國留學,接受國外的高等教育,學習與體驗不到,同時更能提升台灣在國際競爭力。

貸款銀行,包括臺灣銀行、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臺灣土地銀行、兆豐國際商業銀行、玉山商業銀行、中國信託商業銀行等銀行,其利息計算依各銀行規定,教育部公告辦理。
資料來源:中時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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