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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與他國相互承認駕駛執照為國內各省依職權所決定。這次經駐多倫多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與加拿大紐省相關機構積極推動與交涉,獲得圓滿結果。這也是繼魁北克省及緬尼托巴省後,加拿大第三個與台灣互惠相互承認駕照的省份,為兩國國民在旅外工作、求學及定居時提供交通及生活上之便利。
凡持有台灣核發正式有效之B類小型車、C類大貨車、D類大客車或E類聯結車之其中一種駕駛執照達兩年﹙含﹚以上者,並已取得紐省之居留證,可向該省申請免試換發「第五級(Class5)」之普通駕駛執照。
同樣,凡持有加拿大紐省核發正式有效之第一級至第五級之駕駛執照達兩年﹙含﹚以上者,並已取得台灣居留證一年以上者,可於入境翌日起一年內免試換發台灣B類小型車之普通駕駛執照。
符合上述條件者,可分別向中華民國交通部公路總局或各地監理單位及加拿大「紐省服務中心﹙Service New Brunswick Centre﹚」提出申請,由該兩機構相互合作,負責審核及鑑定駕駛執照方的效力與真偽。至於申請換發駕駛執照應遵守之程序及時間等相關規定,請申請人直接向相關機關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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