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張若霆多倫多19日專電)台灣與加拿大愛德華王子島省(Prince Edward Island)協議,自13日起,基於平等互惠原則及各自交通法規,免試相互承認駕駛執照。

加拿大與他國相互承認駕駛執照,由各省依職權決定。

台灣主管機關交通部全力配合,經中華民國外交部及駐多倫多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與愛省相關機構積極推動與交涉,獲得相互承認對方核發駕照圓滿結果。

這也是加拿大繼魁北克省、曼尼托巴省(Manitoba)及新布朗斯威克省(New Brunswick)後,第4個與台相互承認駕照的省份。

凡持有台灣核發正式有效B類小型車、C類大貨車、D類大客車或E類聯結車其中一種駕駛執照達2年﹙含﹚以上者,並已取得加國愛省居留證,得向該省申請免試換發「第5級」(Class 5)普通駕駛執照。

同樣,凡持有加拿大愛省核發正式有效第1至第5級駕駛執照達2年以上,並已取得台灣居留證1年以上者,得於入境翌日起1年內免試換發台灣B類小型車普通駕駛執照。

符合上述條件者,得分別向中華民國交通部公路總局或各地監理單位及加拿大愛省監理辦公室(Access PEI)提出申請。1021220

文章來源:中央通訊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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