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於東金斯布理奇路(East Kingsbridge Rd)的布朗克斯(Bronx)圖書館是該自治區最大的圖書館,最近有許多新訪客接踵而至,其中有些必須要轉好幾班火車、公車才能到達,有些人必須向雇主請假,也有些人帶著幼兒過來。他們不是來借書的,而是想要一項更基礎的服務:學英文。

 

布朗克斯圖書館是紐約市公共圖書館英語教學計畫的中樞,他們計畫要擴展語言教學和文學計畫,提供從世界各地遷入的、愈來愈多的新移民學習英語的服務。這項計畫免費提供當地居民參與,不論收入、移民狀態皆可申請,許多社區的申請人數都超出了計畫可以容納的量,部分民眾最後只能選擇放棄參加。

七月某個炎熱的週二下午,有153位民眾在布朗克斯圖書館外排隊,希望能夠註冊免費英語教學課程,其中45歲佛瑞塔(Rafael Villeta)先生說:「我必須要學英文,因為每個工作面試的第一個問題都是『你會講英文吧?』」。佛瑞塔在最近遷來布朗克斯與妻女團聚,在此之前他是多明尼加共和國的陸軍上尉。他說他曾經詢問過私人語言學校的相關資訊,但他無法負擔昂貴的註冊費和學分費,後來透過曾參加過公立圖書館免費課程的朋友,獲知了這個難得的機會。

根據皇后學院(Queens College)社會學系的一項調查,紐約市目前有830萬左右的人口,其中超過三分之一不是在美國出生。而5歲以上的780萬居民中,則大概有一半左右和家人講英語以外的語言,其中以西班牙文最多(約190萬)。大約有100萬人口只懂一點點英文,或是完全不會。

紐約公立圖書館去年的英文課程總共有4,398位學生參加,圖書館服務的區域中,布朗克斯、曼哈頓、史泰登(Staten Island)是這項計畫的主要推行範圍,這些地區共有88個社區分館,去年共有32個分館提供英語課程、其中16個在布朗克斯 。

     
圖書館員詢問了參與者選擇圖書館課程的動機,其中有四分之三的人回答:單純是因為沒有其他的選擇。圖書館館長馬克思(Tony Marx)指出,這項調查反應了真實的需求,目前紐約市沒有能力提供足夠的英語學習機會,而公立圖書館既然是以提供所有紐約人教育機會為目標,提供英文課程也是一項重要的功能。紐約市立圖書館在2012年以前採用外包的英語教學服務,而最近十年則採用圖書館自行發展的教學計畫,並積極擴展教學規模。馬克思館長說:2014年將會有7,901個名額可以參加英語課程,而2011年的時候還只有2,500個機會。如果未來經費許可,每一年的學員人數將會擴展到1萬6,000人(實際上課的學生人數會少於總名額,因為部分學生可能會在一年中參加好幾種課程)。

圖書館平均每年用於英語和文學教學的經費是500萬,其中300萬來自私人捐款,其餘的經費則由紐約市和聯邦政府補助。上課的地點是各分館的成人教育中心,這些教室平時也提供電腦課程和公民訓練。

布魯克林和皇后區的圖書館也希望可以提供更多英語課程,但是由於經費限制、因為經費不足而縮減營運時間等因素,這些地區的推廣相對緩慢。

布朗克斯圖書館的英文課程說明會,在兩週內吸引了上百人參加。一位剛從波多黎各遷來的大學生說:雖然他懂英語,但是因為學校對英語能力的要求很高,所以他必須要繼續進修。

 

圖書館招募了65位教師來授課,他們都有學士以上學位和實際的教學經驗。一位老師指出,很多學生在他們原本居住的國家完全沒有受過教育,所以必須從圖片、影片、角色扮演開始教學,但三個月後,他們已經可以用英語互相寒暄,也可以填寫表格、問卷了。這套課程總共有初學到進階等六個等級,內容包含了許多不同的主題:租(購)屋、家庭、購物、交通,希望讓學生很快地在日常生活中應用所學、與他人溝通。一位老師指出:學生普遍有很強的學習動機,並且會很快地把所學應用在生活中,例如一位剛上完求職課程的學生說,這項課程讓他在找工作的時候更有自信了。

這套課程要求學生要年滿16歲,必須確定可以參與六個月、每週兩次/兩小時的課程,一個月缺課超過兩次就被要求退出,必須等下一次新課程開放才能重新註冊。圖書館的管理人員指出,只有很少數的學生在課程進行中退出。不論學生原本的母語是韓語、孟加拉語、義大利語、還是為數最多的西班牙文,學習英語都為他們帶來了更加適應美國生活的機會。

 

參考資料來源: 2014年8月6日  The New York Times
連結網址:"New York City Libraries Struggle to Meet Demand for English-Language Classes" Winnie Hu報導     
http://www.nytimes.com/2014/08/07/nyregion/new-york-city-libraries-struggle-to-meet-demand-for-english-language-classes.html?ref=education&_r=0

文章轉自:教育部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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