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法務部從2月份開始,大幅放寬了留學生在韓國創業及移民的多項政策,旨在鼓勵外國優秀人才在韓國創業,為韓國的經濟發展及人才市場注入活力。

這項新政策從2月10日開始施行,主要內容包括:放寬留學生的就業範圍;放寬留學生求職資格簽證;放寬留學生永駐權取得條件;在韓國攻讀碩士以及博士課程6個月以上的留學生,允許邀請父母或配偶父母「陪讀」。

新政策規定,在韓國大學畢業並取得學士學位以上的留學生,都將授予就業簽證(E-7),不再受專業領域或是就業職種等條件的限制。

此外,專業學士與學士的求職簽證滯留時間,從原來的1年延長到最長兩年,以擴大留學生就業準備的機會。

新政策還放寬了求職簽證(D-10)的發放條件,針對畢業後準備就業的留學生,不再受學分限制和教授推薦等條件的限制,即可獲得求職簽證(D-10)。

在此之前,留學生畢業後需要擁有學分3.0以上、韓國的國家技術資格證、指導教授推薦等,具備這三項條件之一者才能獲得求職簽證。

為了打造留學生的創業環境,新政策還降低了創業投資金額的標準。在韓國取得碩士以上學位的留學生要從事貿易經營(D-9簽證)時,創業投資金額的最低限額從原來的3億韓元下調至1億韓元,並且在韓國的累積資本達到5000萬時,也可作為投資金得到認證,賦予貿易經營簽證。

在韓國大學取得學士學位的留學生,也可進修「創業移民綜合系統」課程,取得的總分達到40分以上時,也可獲得貿易經營簽證(D-9簽證)。

留學生取得永駐權的條件也在放寬。獲得理工科學士學位的留學生在韓國合法滯留3年以上時,即可賦予永住資格。另外,獲得碩士學位的留學生將不受專業領域的限制,只要在韓國合法滯留3年以上,即可得到永住權。

在此之前,留學生只有在IT、藝術經營、納米技術、數碼領域、生物技術、運輸與器械、新型材料、環境與能源等尖端技術領域取得學士以上學位,在韓國合法滯留3年以上才能獲得永住資格。

此外,在韓國攻讀碩士以及博士課程6個月以上,並且本人在韓國的留學生,可以邀請本人父母或配偶父母來韓國「陪讀」,使留學生在韓國也可以得到來自父母精神與物質上的支援,來更好地專心學業。

 

韓國法務部期待通過此次滯留政策的放寬,能夠僱用更多優秀外國人才,使優秀留學人才通過在韓國的創業,為韓國的經濟發展增添新的動力。

文章轉自: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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