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配合國家發展需要,加強我國優秀青年國際經驗,厚植國家實力,特設置「教育部留學獎學金」,鼓勵國內優秀青年赴國際知名大學校院留學攻讀學位。教育部99年留學獎學金甄試簡章已經開始發售。

教育部提醒有志參與甄試的考生,請在1月5日至2月8日間,先行上網填寫報名資料,甄試的步驟必須先完成上網填寫報名的資料後,才能到現場報名。而完成上網填寫報名資料程序後,考生請於1月30日至2月1日前往北區的報名地點,國立台灣大學校總區普通大樓地下室,或是於2月6日至2月8日,前往中、南部的報名地點,國立台中女中進德樓9樓,完成現場報名的程序。

由於「99年留學獎學金甄試」,區分為甲、乙兩大類,因此申請資格及條件有所不同,請考生依簡章規定提出申請。所有資料應於現場報名時核對無誤,恕不受理補件,請考生仔細核對以免權利受損。

甄試報考資格
留學獎學金甄試報考資格包括;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且在台、澎、金、馬地區設有戶籍者;國內公立或已立案私立大學校院系所畢業,年齡在45歲以下,未獲博士學位者等條件。教育部表示,一律採現場報名,不受理通訊報名,且須先上網填寫並列印報名表,預定錄取315名。紙本簡章即日起可至教育部員工消費合作社、臺灣大學正門口警衛室或行政大樓2樓研究生教務組以及台中女中傳達室等地購買,簡章售價每份新台灣50元。

1、甲類資格條件:
(1)報名截止日前尚未取得國外(不含大陸、港、澳地區)優秀大學校院系所無條件同意入學文件,並應於100 年9月30 日前辦妥出國同意函、同年11 月30 日前入學註冊就讀博士學位者。申請選送赴特定國家之留美法律學群者,除須合於前項規定外,並得就讀碩士學位一年後,應提出第一年成績單、指導教授推薦函及接續在美國就讀法學院博士班入學許可送教育部審核,若無法接續在美國就讀法學院博士班者,不得申領第二年獎學金。

2.乙類資格條件:
A 組:報名截止日前已取得98(2009)年(含)以後第一次申請到國外優秀大學校院系所於99 年2 月8 日前無條件同意入學文件,並應於99 年12 月31 日前辦妥出國同意函,入學註冊就讀博士學位者。

B組:報名時已在國外優秀大學校院系所就讀博士學位,尚餘攻讀博士學位期間自榜示日(99 年4 月9 日)起算不得少於一年,取得由該校院系所開立之在學證明書者。相關訊息可利用教育部國際文教處網站,點選「公費留學考試專區」(http://www.edu.tw/bicer/content.aspx?site_content_sn=8488)查詢。
資料來源:yahoo新聞、教育部網站
更多留學相關資訊http://www.ieeuc.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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