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盛頓——一個意見不統一的決定揭示了對於司法系統應在保護少數族裔中發揮怎樣的作用,法官們存在深刻的分歧。本周二,最高法院宣布支持密西根州憲法的一項修正案:在該州公立大學的招生工作中禁止平權行動(affirmative action)。

這項6票贊成、2票反對的裁決實際上是為其他七個採取類似舉措的州提供了認可,而且還可能鼓勵更多的州出台措施,禁止大學在招生時考慮申請者的種族。它也鼓勵各州採取與種族無關的替代方案來確保學生的多樣性。

在佛羅里達、加利福尼亞等禁止在高等教育中實施平權行動的州,最挑剔的學院和大學已經出現了黑人和西班牙裔學生入學率顯著下降的現象,和密西根州一樣。

法官們針鋒相對的觀點,展示在總共超過100頁的五份獨立意見書中。占多數的法官雖然主張的強烈程度不同,但卻都認為,影響少數族裔的政策,如果不涉及故意歧視,就應該以投票而不是上法庭的方式決定。

但大法官索尼婭·索托馬約爾(Sonia Sotomayor)表達了其職業生涯中最長、最富激情、最嚴重的異議。她說,有鑒於美國的蓄奴歷史、吉姆·克羅(Jim Crow)法,以及「州選舉法最近發生歧視性變化的例子」,需要針對憲法特別提高警惕。

索托馬約爾的意見書比其他四份加在一起都長,其觀點似乎反映了她自己受益於普林斯頓(Princeton)和耶魯法學院(Yale Law School)平權行動的經歷。「我通過一扇特殊的門被常春藤聯盟(Ivy League)錄取」,索托馬約爾在她頗為暢銷的回憶錄《我至愛的世界》(My Beloved World)中寫道。多年以來,「我都是平權行動親歷者。」她寫道。

和索托馬約爾的憤怒異議相反,代表三名法官寫主要意見書的大法官安東尼·M·肯尼迪(Anthony M. Kennedy)煞費苦心地說,這是個溫和的決定。

「這個案子無關於種族優待現象應該如何處理的討論,」他寫道。這份意見書還代表了首席大法官小約翰·G·羅伯茨(John G. Roberts Jr.)和大法官小塞繆爾·A·阿利托(Samuel A. Alito Jr.)的意見。「而是關乎於可以由誰去處理它。從美國憲法和本法院的判例來看,司法系統沒有駁回密西根州法律的權力,那些法律讓該州選民對這項政策作出決定。」

他在法院宣布這個決定時表現出公事公辦的態度。索托馬約爾法官則表現了深深的不悅,她在法院總結了自己的異議——這個舉動不同尋常,每年大約只會出現三例。她說,這個舉措讓少數民族背上了其他的入學申請者所沒有的負擔;運動員、校友的孩子,和本州偏遠地區的學生,仍然可以不受約束地嘗試說服大學管理者,讓自己的申請書獲得特別對待。「對於密西根州公民而言,在這個歷史悠久的過程中,唯一一個不能使用的策略,」她寫道,「就是與種族因素相關的策略。」這種差別,她說,違反了憲法的平等保護條款。

「憲法不會保護少數族裔免於遭受政治上的失敗,」她寫道。「但是,它也沒有賦予多數派自由,讓他們豎起選擇性的壁壘來阻攔少數族裔。」同樣持異議的還有大法官魯思·巴德·金斯伯格(Ruth Bader Ginsburg)。

在以前的案例中,最高法院曾表示,憲法允許各州在錄取過程中考慮種族因素。在次要意見書中,大法官安東寧·斯卡利亞(Antonin Scalia)和大法官克拉倫斯·托馬斯(Clarence Thomas)說這些決定是錯誤的,並聲稱在本周二的這起「舒特控告捍衛平權行動聯盟」(Schuette v. Coalition to Defend Affirmative Action)第12-682號案子中,問題簡單得可笑。

他說,法院應拒絕讓法官捲入「把國家分裂成種族陣營的骯髒事物」中。

「此事既困難又乏味,」斯卡利亞法官舉了個例子:「一個半拉丁裔、半美洲印第安裔的人是該擁有拉丁裔的權益、美洲印第安裔的權益,兩者都有,還是各一半呢?」

最令人驚訝的意見來自於大法官史蒂芬·G·布雷耶(Stephen G. Breyer),他拋棄了他通常支持的自由派盟友,投了贊成票,雖然他並沒有採納他們的理由。他說,憲法允許但沒有要求各州在錄取過程中考慮種族因素來實現教育的多樣性。

他說,在一般情況下,「對於這些做法的分歧和爭論,憲法傾向於用投票而不是上法庭的方式來處理。」

法官埃琳娜·卡根(Elena Kagan)進行了迴避,這應該是因為她曾以聯邦總檢察長的身份參與了這個案子。

文章來源:紐約時報中文網

獲得更多第一手資訊!

rss blogger facebook youtube pixnet twitter gplus_1 Plurk

arrow
arrow
    文章標籤
    美國 美國度假 美國打工
    全站熱搜

    ieeuc888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