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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放寬留學貸款條件!國際及兩岸教育司科長董慶豐6日表示,將家庭年所得145萬以下才可申請留學貸款的限制,改為年所得200萬以下的家庭即可申請留學貸款,鼓勵學子出國留學。教育部同時也放寬碩士貸款一次請領100萬元的條件,將原先限定1年內得完成碩士學位課程者放寬為15個月。

「有些家庭雖然年所得高,但資金在某一時間會比較緊張。剛好小孩出國留學需要貸款,他們在以往規定中不能申請貸款,修改後將可申請。」董慶豐強調,這次主要是將限制家庭所得145萬以下才可申請留學貸款的限制放寬,將上限提高為家庭年所得200萬以下均可申請,現在已經可以依據4月1日公告的法令申請留學貸款。和教育部合作的銀行表示,所得較高的家庭還款能力也強,樂觀其成。

家庭年所得114萬元以下由教育部負擔利息,114萬元至120萬元由教育部和學生各半負擔,原訂留學貸款為家庭年所得120萬至145萬元間需自付利息,放寬為120萬以上至200萬以下都可貸款。就讀碩士共可貸款100萬元,期限為10年(含寬限期3年);博士可貸款200萬元,期限為16年(含寬限期5年)。寬限期的意思是指,在就學期間僅需償還利息,過了寬限期需開始償還本利。

目前的貸款利率寬限期內為2.74%(郵政儲金一年期定期儲蓄存款機動利率1.34%+加碼數1.4%),寬限期外為2.49%。原先的學制於1年內可完成碩士學位課程者,才可一次撥貸新台幣100萬元的規定,放寬為15個月以內可完成碩士學位課程者,就可一次撥貸新台幣100萬元。教育部認為,這有助於學生靈活運用貸款,在國外攻讀學位期間無後顧之憂。

文章轉自:台灣醒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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