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韓保健福祉部和健康保險公團今天表示,自10月1日起,以就業為由入境的外國人和旅外韓國公民,不得於入境後立即參加韓國醫療保險,而在入境日起3個月後才能參加醫保。

南韓這項調整案,主要根據醫保相關法律施行令和醫保適用標準修訂案。

南韓聯合新聞通訊社報導,相關申請由參保者本人親自提出,每月25日之前交付醫保費才能繼續享受醫保待遇。但入境後不到3個月的人員中,有留學、結婚等充分的理由,能保證在韓居留時間超過3個月者可在入境當天參加韓國醫保。

根據外國人和旅外韓國公民在韓居留的不同資格,南韓醫保單位提供30%-50%的降價優惠,其中,持有外國人留學和語言學習簽證者可少繳50%的醫保費。

值得注意的是,可在入境當天參加南韓醫保的外國人和旅外韓國公民的訪韓目的,不包括就業。部分外國人和旅外韓國公民以診療為目的訪韓後,虛報在南韓找到工作並參加南韓醫保,隨後他們在未繳保險費的情況下享受醫保待遇,實際上「免費享受醫療服務」後離境。因此南韓醫保單位決定調高外國人和旅外韓國公民在南韓享受醫保待遇的門檻。

據報導,自2011年至今年6月,以不當手段享受南韓醫保待遇的外國人共達25萬8249人,涉案規模達207億8700萬韓元(約合1740萬9500美元),其中追繳違規費用僅占49.8%。

文章轉自: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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