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司法和內政事務部長理事會12月4日同意通過有關非歐盟國家學生及學者入境及居留的新準則(Directive),改革後的新準則將成為歐盟的整體移民政策的重要組成部分,旨在建立歐盟合法移民的良好管理制度,同時呼應歐洲2020戰略,確保智慧性、永續性及包容性成長,外國優秀人才即是歐洲亟需的重要資產之一。

歐盟執委會移民及內政事務執委亞廸米(Dimitris Avramopoulos)表示,對於今天為放寬吸引國外人才的規定所達成的政治協議,感到非常高興。這是歐盟第一次協議訂定共同的移民法規,雖然目前急待解決難民危機,但是今天的協議顯示歐盟仍重視合法的移民管道。

新準則將准許外國學生或學者於完成學習或研究後,得延長居留9個月,讓他們繼續留下來找工作或創業;同時准許外國學生每週得工作15小時、研究人員的家庭成員也得工作;另外參與計畫學習的學生(例如Erasmus+)無須再申請計畫內他國的學生簽證而可以自由移動學習。新凖則也適用於參與歐洲志願服務計劃的志工及Au Pair計劃的青年學子。

早於2013年,鑒於歐盟國家是國外學子熱門的留學目的地,歐盟執委會已針對非歐盟學生及學者居留規定提出改革建議。根據2014年的統計,有228,406名非歐盟國家的學生獲發學生簽證,9,402名非歐盟國家的研究人員獲發入境許可,因此新準則一年將可嘉惠近25萬名學生及學者。

根據改革時程表,預計明(2016)年初新準則將被提交歐洲議會全體會議投票。新準則生效後,歐盟各會員國應於公告於歐盟官方公報後,兩年內將新準則內容納入其國內法律。

文章轉自:教育部電子報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ieeuc888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