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安全部(DHS)18日在聯邦公報(Federal Register)公布職業移民(EB1、EB2、EB3)及高技術非移民員工利多消息;為提高美國企業雇用或留住高技術外國人才的能力,同時幫助職業移民申請(I-140)已獲批的員工,能更靈活選擇升職、更換雇主等,工作簽證(H1B)持有人也新增60天寬限期,該規定自2017年1月17日起生效。

根據這項規定,EB1、EB2、EB3的職業移民申請,只要I-140申請獲批或調整身分申請在180天以上,就繼續有效,不會因為雇主撤回或倒閉等其他因素而被DHS自動作廢申請;只要I-140申請未因欺騙、材料不實等原因被作廢,就可保留其優先日期,方便申請人在此期間升職、換雇主,而不用擔心失去移民簽證排期。

同時,人在美國的H1B、H1B1(智利及新加坡專業人士簽證)、特殊人才簽證O1、跨國公司派遣簽證L1的高技術人才,如果是已獲批I-140的首要受益人,且移民簽證根據優先日期(priority date)簽發,並向DHS提供發放就業許可EAD的正當理由,則可另外申請持續一定時間(a limited peroid)的EAD;按時申請EAD工卡延期、不改變就業範疇,EAD有效期可自動延長180天;移民局無須在提交工作許可申請(I-765)90天內裁定結果,如果未能在90天內處理I-765,則簽發臨時EAD。

E、H1B、H-1B1、O-1、L-1、TN持有人若在有效期之內失去工作,將有60天寬限期;E、L-1、TN持有人(加拿大及墨西哥公民在美工作簽證),亦在簽證生效前和失效後,各增加最多十天的寬限期。

華盛頓光華律師事務所律師徐怡指出,對於使用H1b較多的華人或留學生而言,新增60天寬限期是最大利好,因為目前H1B沒有寬限期,必須在發薪日最後一天離境;有了寬限期後,H1B高技術人才可利用這一時間,繼續在美國找其他工作,也讓美國雇主更易協調現有及新招的非移民員工。

另外,L1、TN簽證前後新增十天寬限期,可讓持有人有充足時間進入美國,做好就職準備;簽證到期後的十天也將給予持有人充足時間離美,或轉換其他合法身分留美。

文章轉自:聯合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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