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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雷光涵/台北報導】
外交部昨天提醒要到歐洲國家留學的人,事前務必辦好學生簽證或取得留學國家在台機構證明,因為申根免簽待遇不適用留學。

近來有我國留學生赴歐洲地區國家留學,事先沒有申請「學生簽證」,途經轉機的其他歐洲國家,被海關留置,經外交部與駐外同仁向相關國家交涉溝通後,才被允許繼續前往要留學的國家。外交部提醒,申根國家免簽待遇是給觀光、商旅短期停留,前往歐洲留學或超過九十天的長期居留不適用。

赴歐留學未辦簽證 機場留置

〔中央社〕外交部今天表示,近期有台灣留學生赴歐求學,未事先申請學生簽證,提醒民眾,留學或其他長期居留不適用免申根簽證待遇。

外交部晚間發布新聞稿表示,正值開學季,近期有台灣留學生赴歐洲國家求學,未事先申請學生簽證,於途經轉機國時,遭機場海關留置,經外交部及駐外館處交涉溝通後,才獲允許前往留學國家。

外交部表示,歐洲的申根國家及非申根國家給予台灣人免簽證待遇,是針對以觀光、商旅短期停留為目的的人,且半年內累積停留日數不得超過90天,留學或長期居留不適用這項措施。

外交部提醒,為避免因未申請學生簽證而延誤行程,赴歐洲國家留學的民眾,應事先向相關國家申請學生簽證;若目的國政策允許留學生先入境再申換學生簽證,則應請目的國駐台機構出具書面證明,以持憑入境。


文章來源:聯合新聞網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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