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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法務部最新規定,在韓國+留學的外國留學生(D-2簽證)申請延長滯留時間時,可以在簽證滯留時間結束4個月前提出申請。

韓國法務部從2015年6月15日起出台了上述新的規定。在此之前,留學生如果想延長滯留時間,需要在簽證到期1個月前向法務部提出申請。新規定施行後,外國留學生可以在簽證到期4個月之前提出滯留延長,為留學生們提供了更寬鬆的辦理時間。

 

新申請的滯留時間從原來截止的滯留時間基礎上開始計算。即,若原來的滯留截止時間為2015年9月30日,那麼留學生從5月30日起即可辦理滯留時間延長申請,辦理成功後,若延期一年,下一次的截止時間是2016年9月30日。

 

大部份留學韓國的外國留學生辦理的是D2簽證,持此簽證可以在韓國指定的高校、研究生院、學術機構等接受正規課程(學士,碩士,博士)教育,或者在科研機構參加專項研究。

 

持D-2簽證的學生可通過打工積累社會經驗、提升韓語實用能力,同時賺取一定的生活費用,但韓國僱傭勞動部規定,大學在讀的留學生每週打工時間不得超過20小時,研究生不得超過30小時(週末及假期除外),工作時間為8小時以上可獲得加班費用(1.5倍)。

 

雖然允許打工,但留學生可從業的範圍也受到限制,如果超出規定的打工範圍,可能會面臨罰款等危險。

相關諮詢事項可參考hikorea網站主頁(www.hikorea.go.kr)-告示板-留學(D-2) 欄目,或詢問外國人綜合指南中心(不加區號1345)瞭解更詳細內容。

 

文章轉自: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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