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4年至今,英國簽證與移民局對留學生或移民者英文能力如何認定的相關措施有幾項重要改變,首先是不再承認美國ETS所認證的考試,並緊縮合格的語言測驗機構,其次是增加雅思考試的種類。但這類變革不影響部份需檢具語言證明申請學校或求職的歐盟人士,細節如下:
一、學生簽證認可的語言證明種類大幅減少
自2014年4月17日起,英國不再承認ETS為合格的英語測驗機構,這意味托福(TOEFL)及多益(TOEIC)無法作為申請英國學生簽證(Tier 4)的語言證明。在此前憑ETS證書拿到學生簽證者則不受影響。但學生若是為修讀下列這3種課程:1.不長於3個月的假期課程;2.由新式國家資格架構(National Qualifications Framework)Level 3以上之教育機構所開設的預科課程;3.英國合格的高等教育機構開設的預科課程;且已於2014年10月之前申請簽證並繳交簽證費,仍可以ETS核發的語言證明申請簽證。
這項政策在2015年更加嚴格,在4月5日前參加劍橋語言能力測驗(Cambridge English,其中Advanced或Proficiency等級的成績為包含劍橋大學在內的大多數英國大學所接受)、培生語言測驗(Pearson Test of English, PTE,被除了牛津、劍橋及帝國理工學院之外的大多數英國大學所認可)等語言測驗,所取得的成績,雖仍可作為簽證時的語言證明,但其效期只到2015年11月5日,意即在11月6日之後(含11月6日當日),這些語言證書即便是透過4月5日之前的考試取得的,也無法作為學生簽證之用。至於4月6日之後(含4月6日當天)參加考試者,更無法將這些考試成績作為學生簽證證明文件。
4月6日起,申請英國學生簽證時可用來佐證語言能力的測驗,只剩雅思(IELTS)及倫敦三一學院辦的英文整體技能測驗(Integrated Skills in English,欲申請大學以上學位者須有英文整體技能測驗二級以上之能力)。但這個決定不影響高等教育機構如何認定大學部或研究所申請者的英語能力,即學校方面仍有權決定是否接受ETS核發的語言證明或培生語言測驗,並據以給予申請者無條件入學許可。倫敦政經學院、牛津大學、里茲大學(University of Leeds)仍接受托福成績,但包含劍橋大學、帝國理工學院、倫敦大學學院(UCL)、倫敦國王學院(KCL)及伯明罕大學(University of Birmingham)等知名大學則不再接受托福成績。
此外,部份高信用的學校,例如牛津大學,在校方開具的入學核准證明(Confirmation of Acceptance for Studies,簡稱CAS)上,載明學生英文能力經學校認可符合就讀所申請課程的程度,則這項聲明可取代學生簽證的語言證明,即便該申請者是以托福成績取得無條件入學許可,也無需加考雅思,便可直接憑學校核發的入學核准證明(CAS)申請簽證,但學校是否具足夠信用,讓申請者得免附語言證明申請學生簽證,須注意各校網站相關說明規定。
二、增加雅思考試種類
事實上,前述緊縮語言認證機構的政策不只針對學生簽證,連移民或工作簽證也適用。4月5日之前用以證明自身英文能力符合簽證目的要求的測驗仍相當多,包含劍橋英文能力測驗(Cambridge English)、英文整體技能測驗,ESOL生活技巧(ESOL Skills for Life)及雅思等。4月6日開始,僅雅思和倫敦三一學院舉辦的英文整體技能測驗及口說英語分級測驗(Graded Examinations in Spoken English),可作為申請者的語言能力證明。
根據規定,欲申請英國簽證,不管簽證目的是學習、工作或移民,申請者的英文能力需達歐洲共同語言參考標準(Common European Framework of Reference, CEFR)B1標準,相當於雅思4分。過去雅思僅有2種分類:學術組(IELTS Academic)及一般訓練組(IELTS General Training),前者係供赴英求學者選考,後者則是供一般人測試英文能力,兩者都有聽說讀寫方面的測試,在聽與說方面差異不大,讀與寫的部份,學術雅思更重學術及專業論述及理解(如分析報告),一般雅思則側重日常生活較常接觸的面向(如書信讀寫)。
從今年4月下旬開始,雅思會多一個類別:雅思生活技能組,這個組別係針對需要證明自身聽說技能達到歐洲語言能力共同參考指標A1或B1等級的人士,只考聽力與口語,利用一場考試綜合檢測考生的英語聽力及口語能力,測驗方式是兩位考生同時與一位考官進行對話。這項測驗較適合申請移民者,證明他們可以在很多環境使用英語與人溝通。
三、指定語言測驗試點
從2015年4月6日開始,被限縮的不只是考試種類,包括考試地點。惟有在英國簽證與移民局於4月6日公告的考點所進行的語言考試,其發出的成績才能用作簽證申請,報考者也必須在報名時就確認考試目的,即考試成績係用來申請移民、工作或求學之用。
文章轉自:教育部電子報
留言列表